H0504
單親父獨自扶養2子女,意外重傷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。
案主(50歲,離婚單親)獨自扶養兩名子女(長女18歲,長子11歲),目前借住親友家,房租10,000元/月。在經濟方面,案家列冊低收三款,每月領有低收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6,358元,及低收兒少生活補助2,802元。
案主從事清潔臨時工,每月收入約27,000元,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;案女雖已滿18歲列計工作人口,因仍在就學中,故僅能在課後打工,月薪約12,000元,勉強供自己日用。
本案主訴:案主於111年8月底因工作不慎自二樓陽台跌落,右腳跟後跟骨骨折,經術後醫囑指示不宜久站及搬運重物,需要休養12週,以診斷證明書之日期計,應休養至12月中旬。案主平日行動皆拄拐杖代步,生活亦必須自理,雖有兩位兄長,但各自都有家庭且鮮少往來,所以在經濟或生活方面,都無法給予案家相關支援。
本案考量案主受傷期間,經濟來源全無,雖然目前有申請市民醫療補助,但因需要行政審查時間無法及時撥補,再者家仍有未成年之幼子需扶養,綜上所述。
故本會先撥付生活濟助金5,000元,一次性,祈能協助案家度過眼前難關。
【如個案已達募款金額,您的愛心捐款將協助其他濟助個案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