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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0721
案主(51歲) 離婚,國中畢,領有低收第三款。過去擔任機場接送司機
案主(51歲) 離婚,國中畢,領有低收第三款。過去擔任機場接送司機,但無故被遣散。患第二期糖尿病及高血壓。113年11月初急診醫院開立病危通知 後于11月中旬出院在家休養 。租屋,目前待業,案主因為未投保故無法領失業補助。靠低收生活補助度日。育有兩子女 (4/3)歲,老大就讀幼兒園/有語言發展遲緩,老二還小則由前妻幫忙照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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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次
捐款日期
捐款人
捐款金額
1
2025/03/03
賴愛
100
2
2025/03/03
郭芸熙
100
3
2025/03/04
steve
1,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