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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主(63歲)與案子(36歲)於114年1月初乘機車發生車禍,兩人均受傷,需休養兩個月
案主(63歲)與案子(36歲)於114年1月初乘機車發生車禍,兩人均受傷,需休養兩個月,無法工作,家中有兩個孫子(18/15歲)需撫養,還有房租(4,500/月)需負擔,生活陷困。本會志工前往訪視。案主原向水利會承租土地耕作(1萬多/年),與案次子及兩個孫子同住老舊屋子,據案主本人口中說出月租3千。案主與案次子在114年1月初時同乘機車,發生自撞事故,兩人均受傷,原從事看護工作(6-7萬/月)案次子,無照駕駛,也因車禍右手掌無法靈活使用,也無法再從事看護。案長子在民國90年因車禍逝世,案夫3年前因病過世,積欠的醫療費用及向農會借貸40萬,全由案次子原有積蓄及所得收入償還,到113年8月才還清,兒少補助(2,047*2),這次意外,除撞壞機車無法修理(需3萬多),車牌也被拆走,親友借過錢無法再借,醫療費欠款約2萬、房租已6個月未繳,水費7,000及電費4,000未繳,家中水電也被停了,案主名下有近百人持分的土地,但因面積小也不好處理,目前公所1天僅提供給一個愛心便當,當天訪視就在外面,管區也有來關心,表示案主戶籍沒在這邊,要取得協助較不方便。經訪視評估,案家目前已是三餐不濟的狀況,還有兩個就學中孩子需撫養,生活確實困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