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0761
案主(59)歲與案子(21歲)同住,案妻離家,照顧案16年,子患極重度智能障礙、重度肢體
H0761案主(59)歲與案子(21歲)同住,案妻離家,獨自照顧案長子近16年,案子患極重度智能障礙、重度肢體障礙,無自理、口語能力,需全天看護,案主擔任照顧。 案子經台大醫院醫生評估,已開始有退化之狀況,無法自理大小便,需要人力協助,又因雙側跟腱緊縮併足外翻,需要不斷進行手術。無論是否手術,案主因為肌肉無力,臥床,政府資源不足,僅提供每週3小時居家照顧,3小時期間案主會去處理家中繳費、買菜、拿藥、自己看病之事項,其餘時間皆由案主獨自全天照顧,致使無法外出工作賺錢,僅靠社政補助維生,目前相關補ˋ助,加總約為21,000元/月;房租就需扣除12,000,除難支應日常生活開銷外,亦需有案長子長期需要手術之預備費用以及輔具復健等費用開銷,案主實為艱苦,除年事已高,為了照顧已開始退化之案主,需要忍受自己ˊ慢性病痛外,還有極大的經濟與照顧壓力,實為不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