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0824
案主(60歲)為計酬舞蹈老師,月入三萬多元,114年9/5因車禍導致頭部及手肘挫傷,無法工作
案主(60歲)為按課程計酬舞蹈老師,去年平均月入三萬多元,114年9月5日因車禍導致頭部及手肘挫傷,暫時不能蹲、趴,因而中斷教授舞蹈課程以致收入銳減,且右膝需開刀醫治,仍須籌措住院開刀費用,案夫(63歲)雖為重度身心障礙且無法工作,但因其父名下有財產不符低收資格,無法領取政府補助。案主大女兒已婚,收入微薄無法接濟案主;案主小女兒(31歲)原為OK便利商店店長,但因輕度身心障礙留職停薪約兩年,8月因公司改制遭到非自願離職,失業救濟申辦中尚未核撥,有去謀職面試,但因輕度身心障礙未獲錄用。案主一家三人除案主小女兒領有低收身心障礙每月5437元補助外,案主每月收入不到兩萬元,生活陷入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