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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主(29歲)自小借住親戚家,很早就獨立,因9/2發生事故無法工作,生活陷困
案主(29歲)自小借住親戚家,很早就獨立,因9/2發生事故無法工作,生活陷困。
中區志工前往實地訪視。案主原由外公外婆撫養,外公外婆去世後,由案阿姨當監護人,阿姨住在隔壁,但自己有家庭有小孩,能給予案主的關愛照顧也有限,案主很早就半工半讀,自己照顧自己,同住的還有舅舅和舅媽一家人,房子是外公外婆留下,但水電費(2-3,000/月),生活還可以。案主在114/9/2下班後返家又外出,不幸發生車禍,昏迷了一週,開刀了三次(頭顱兩次、鎖骨一次),且肋骨斷七根,住院41天,期間醫療及看護費用等,除原有約5萬元存款用盡,久未聯繫的案母有出現,向公司借45,000先繳,出院後還積欠12萬元,有申請分期,每月負擔1萬1。食品公司工作(3-4萬),目前身體狀況尚未恢復,會頭暈、平衡感差、手腳行動也不靈活,還須休養一段時間,公司也讓案主先以留職停薪處理,待體況恢復後再返回工作崗位。案母從事洗碗工作,收入本就不高,向公司借款幫案主負擔醫療費用已是最大極限,案主無收入,生活困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