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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主(63歲)與單親案子(41歲)及3個孫子女(14、13、13)同住,負責照顧孫子女10幾年,沒有
實地訪視案主(63歲)與單親案子(41歲)及3個孫子女(14、13、13)同住,負責照顧孫子女10幾年,沒有工作,案子原在台灣從事當舖工作(3萬),半年前朋友介紹他去大陸工作,114年12月底案子外出採買時被逆向車衝撞,顏面骨折嚴重,對方當下也表示沒錢,只能走法律途徑,案子只能馬上回台灣開刀,因為顏傷嚴重,自費將近20萬元,無力負擔。案主114年間罹患乳癌,目前持續追蹤,治療費將近約4萬,有跟朋友借,也有申請到市民醫療補助金35,780及家扶15,000、慈濟17,000
案主表示,房子住了4年多,目前因突發事件導致經濟卡關,考慮到要找租金便宜房子。目前案子仍帶著傷過去大陸處理事情,家裡剩案主及3個在學的孩子,僅靠兒少補助(3,008x3)維生,入不敷出,生活陷困。